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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等项目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5-04-0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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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中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等项目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GFGS2025-GKZB-CG-003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按招标人要求

标段数量:

2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一)虎林—长春工程 虎林—长春工程起自鸡西市虎林市八五八农场西北侧的虎林首站,途经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虎林市、密山市,七台河市的茄子河区、新兴区、勃利县,哈尔滨市的依兰县、方正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榆树市、德惠市2个省4个地级市12个县(区),终点为长春联络压气站,线路总长约795km。沿线共设8座输气站场,其中,7座新建站场(虎林首站、虎林分输站、密山分输清管站、七台河分输清管站、方正分输清管站、尚志分输清管站和榆树分输清管站),1座合建站场(长春联络压气站)。新建线路截断阀室31座,均为监控阀室(A类3座,B类28座)。 (二)虎林—长春工程跨境段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跨境段(以下简称“跨境段”)管道起自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乌苏里江中俄入境点,管道穿越中俄界河乌苏里江后进入虎口湿地保护区,止于虎林首站。本工程设计范围为乌苏里江穿越中方入土点至虎林首站围墙外2m(不含乌苏里江穿越及虎林首站),全线线路长度12.059km,设置1座清管站(虎林清管站)。 (三)川二线威远—铜梁段 川二线威远—铜梁段线路起于威远首站和泸县首站,1省(市),线路总长为282.77km,全线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202×108Nm3/a,设计日输气能力7150×104Nm3/d(折合设计年输气能力250×108Nm3/a),管径D1016mm/D1219mm。全线设置内涂层,采用L485M/L555M钢管。 (四)河源—东源项目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起点为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河源支干线项目(西三线河源分输清管站-河源末站段)的河源末站,终点为河源-东源项目东源末站。沿线途径河源市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线路全长约57.65km,设计输气能力为17.5×108m3/a,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610mm。全线共新建输气站场1座,为东源末站,改扩建站场1座,为河源末站;沿线新建线路截断阀室3座,分别为古竹阀室、临江阀室、仙塘阀室。 (五)广州压气站工程 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在广东省管网鳌头站站内预留地增加1套18兆瓦电驱离心式压缩机,以及空冷器、供配电、自控通信等配套设施,实现与广州压气站已建压缩机组“2用1备”功能;新增2条鳌头站至广州压气站之间联络管线,实现鳌头站新增压缩机组进出口与广州压气站压缩机组进出口汇管联通,单条管道长度550米,管径800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沿线穿越G355国道1次和开挖穿越乡村道路1次;对已建站控系统进行扩容改造,实现广州压气站对鳌头站新增压缩机组控制与监视、两座站场工艺联锁保护等功能。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等项目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包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发售金额(元):

免费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4-24 08: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A包: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允许制造商、集成商投标,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A包: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火焰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CCC认证证书;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报警控制系统: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 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数据单要求。 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 (1)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1)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至少单一气体)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 (1)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环境条件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B包: (1)供货商及分包商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取得CCC认证证书,其它产品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供货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机构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工程要求的防爆产品CCC认证和防爆合格证(如供货范围含防爆产品); (3)环境符合性要求: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环境温度、湿度适应范围满足数据单要求。 供货符合性满足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小于3h(满负荷)。 3.3 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如2024年财务报告未出具,须提供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业绩要求: A包:(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货商应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有类似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工况条件下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经历,业主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注:①业绩认定只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业主评价纳入商务评审。 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进行查验,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④有效应用业绩要求: 包A有效应用业绩需为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单一合同不要求覆盖全部标的物,但所提供合同必须覆盖以上所有标的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非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包B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3.5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提供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供应商应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提供承诺书)。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参加);被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以上情形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依据。 3.6 数字化交付要求 投标厂商承诺满足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4-2020-1《油气管道工程设备数字标签规定》、DEC-OTP-S-IT-001-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子标签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等项目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包

标段编号: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发售金额(元):

免费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4-24 08: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B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允许制造商、集成商投标,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A包: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 (1)火焰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CCC认证证书; (2)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3)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报警控制系统: (1)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 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数据单要求。 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 (1)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1)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至少单一气体)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环境条件要求。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 (1)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2)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环境条件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B包: (1)供货商及分包商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取得CCC认证证书,其它产品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供货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机构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工程要求的防爆产品CCC认证和防爆合格证(如供货范围含防爆产品); (3)环境符合性要求: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环境温度、湿度适应范围满足数据单要求。 供货符合性满足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小于3h(满负荷)。 3.3 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如2024年财务报告未出具,须提供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业绩要求: A包:(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货商应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有类似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工况条件下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经历,业主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注:①业绩认定只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业主评价纳入商务评审。 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进行查验,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④有效应用业绩要求: 包A有效应用业绩需为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单一合同不要求覆盖全部标的物,但所提供合同必须覆盖以上所有标的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非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包B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3.5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提供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供应商应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提供承诺书)。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参加);被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以上情形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依据。 3.6 数字化交付要求 投标厂商承诺满足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4-2020-1《油气管道工程设备数字标签规定》、DEC-OTP-S-IT-001-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子标签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4-03 13:00:28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10 13:00: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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