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任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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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任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任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及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获取文件,于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5年度任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
2、项目编号:市网:RCBM-2025-G0004 省网编号:SDGP370811000202502000022
3、包组划分:二个包组;
4、预算金额:362.00万元(其中A包:211.20万元,B包:150.80万元);
5、项目说明:本项目为2025年度任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其中A包防治区域为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飞防面积不低于21万亩次,地防面积不低于12万亩次;B 包防治区域为南张街道、安居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飞防面积不低于13万亩次,地防面积不低于10万亩次。(防治区域为招标人指定的区域)飞防区域在飞防后,投标人须配备大型喷药车、烟雾机、无人机等设备,根据监测情况随时调用,并针对飞防死角、飞防期间因避让而遗漏的区域或招标人指定区域进行补防,所以飞防区域内的地防为免费防治。防控区域以全区片林、绿化带、农田林网、主要道路及河道两侧林木全覆盖防治为准。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4.2投标人须为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 能力的航空公司【以营业执照和民航局核发的商业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含有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喷洒)为准】;或者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 能力的企业与航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防控企业营业执照,航空公司具有民航局核发的商业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含有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喷洒)】,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投标人须提供 至少 2 架载药 量不低于 600 公斤的直升机 (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 , 所使用飞机三证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 一 致 );提供地面喷药车(核定载药量 5 吨及以上) 至少 2 辆,一体式车辆的以行车证为准、分离式喷药车以行车证及喷药设备购置相关手续为准 (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 ; 提供载药量 30公斤 及以上植保无人机 至少 2架、烟雾机 至少 5台(提供本公司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 ,提供植保无人机设备照片 ) ;
4.4本项目所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执行标准),且须高效低毒绿色环保;
4.5拟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中须包含:① 至少 1名具备高级 及以上 职称的森保或林业工程或植保技术人员;②飞机驾驶员2名(须具备三年及以上飞行经验,以驾驶执照为准 ,提供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③ 每架飞机配备1名机务人员,须具备机务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④ 喷药车驾驶员2名(须持有与喷药车相匹配的驾驶资格并具备两年及以上驾驶经验,以驾驶执照为准)。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在承包服务期内,确保飞机及其它器械安全,确保不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若发生事故,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 若出现由招标人垫付损失金额,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中投标;
10、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
12、投标人(以航空公司为准)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 、飞行事故 等,以民航局、媒体公开报道或下发的文件为参考),并出具安全责任承诺书。
13、投标人(以航空公司为准)在近三年内无飞防次生灾害及飞防纠纷, 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或因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报道为准, 并出具安全责任承诺书。
1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包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