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各类常用工程大中小修施工、维修、维护及其它零散服务等框架采购竞价采购采购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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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025 年各类常用工程大中小修施工、维修、维护及其它零散服务等框架采购竞价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WJ-EG-20250035)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资金来源:详见公告附表;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入围厂家数: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_“信用中国” $\twoheadrightarrow$ “信用服务” $\twoheadrightarrow$ “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7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28巡检无人机维修;
1、供应商须为无人机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
2、供应商近年(2022 年4月1日一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无人机的销售业绩或无人机的维修服务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为准)
标段 29桩基检测;
1、供应商具备(1)或(2)
(1)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为检测报告中检测试验人员,提供类似项目的检测报告:(2)须在本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标段30架空裸导线带电涂覆;
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在本企业注册;同时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5、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施工作业人员均由中标单位缴纳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覆盖施工工期,健康体检证明(提供承诺书)。6、近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配套发票为准)注:类似业绩指架空裸导线带电涂覆业绩。
标段31带电作业工器具及特种车辆试验;
1、供应商须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证书;3、供应商须上门提供工器具的电气性能试验、工器具的清洗清洁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近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工器具检测服务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配套的发票为准)。
标段32服务车辆租赁;
1、供应商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供应商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供应商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供应商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3、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提供准予备案通知书或小微型车辆租赁经营备案表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15辆及以上数量的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3的要求。(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5、供应商须承诺如下:
(1)在严格遵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派遣驾驶员,驾驶员驾龄为3年(含)以上,驾驶员薪资、驾驶员伙食补助、驾驶员住宿费等差旅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出租方按国家有关要求支付。驾驶员住宿费:业主项目部司机住宿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部司机住宿费由租赁公司承担,需满足随时调配、使用的要求。如司机与项目部人员一起吃住,则需向项目部每日提供伙食费50元。
(2)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费等费用;
(3)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4)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车辆管理办法》;
(5)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6)出租方承诺所提供的15辆车,须均为四驱越野车:
(7)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2025年3月18日之后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标段3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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