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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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3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公司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2.2 建设规模:
$1\times400\mathrm{T}$ 焚烧炉 $+1\times40.1\mathrm{T/h}$ 余热炉及 $1\times12\mathrm{MW}$ 汽轮机 $+1\times15\mathrm{MW}$ 机组
2.3 计划工期:
项目安装工期 2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5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12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及设备厂家图纸,承担$1\times400\mathrm{T}$ 焚烧炉 $+1\times40.1\mathrm{T/h}$ 余热炉及 $1\times12\mathrm{MW}$ 汽轮机 $+1\times15\mathrm{MW}$ 发电机组工艺流程安装施工和协助招标人进行性能试验需要而涉及的焚烧间、汽机间、烟气净化系统、综合水泵房内设备、冷却塔的给水管道在合同范围、压缩空气系统、全厂设备管道保温油漆、电气设备(含发电机出线安装)及控制系统、热工控制系统(DCS、PLC、热工仪表、电动及气动阀等)、设备接地系统、设备本体照明系统、检修电源、电缆、辅助附属设备等全部安装施工等,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边界条件:
2.5.1、本工程施工用电招标方只提供电源接口,具体接线由投标方负责,施工用电 0.65元/度(当总表和分表有差额时将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2.5.2、生活用水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招标方只提供施工用水水源接口,具体接管由投标方负责,水费 3.5 元/吨;2.5.3、进场道路招标方已修建完成,投标方在起重设备进场和起重设备转场时做好对已建道路的成品保护;2.5.4、临建场地:投标人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场地租赁及生活临建搭设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责提供场地。
2.5.5、设备堆场及拼装场地硬化:招标人已为投标人规划设备堆场及拼装场地,场地硬化、排水、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投标人负责。如现有规划堆放及拼装场地面积不足,投标人进场后可自行根据现有条件增加场地,且负责新增场地地面硬化、排水、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状况健康。
3.3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已完工的工程造价不低于 1200 万元的火力发电项目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完工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方向)资格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以上),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结果为准,平台更新不及时的可补充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文件证明),具有至少 1 项火力发电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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