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EP+M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4-05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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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国家电投国际投资开发(几内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整体进度:已立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建设周期 | 信息技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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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 025-04-01-184-01 | 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EP+M总承包 |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20万吨氧化铝生产线;配套动力站3台220t/h高温高压燃油锅炉+3 台 C30MW 抽凝机+5MW 光伏+30MW/30MWh调频储能;一个1.2万吨级矿石码头,通过能力750万吨/年(装船系统能力1050万吨/年);一个3.5万吨级氧化铝泊位,通过能力162万吨/年(其中氧化铝通过能力120万吨/年);水库总库容730万m3,配套建设输水管线16.76km。主要内容为氧化铝生产区(氧化铝生产工艺采用拜耳法)、配套动力站(含光伏、储能)、氧化铝码头及北矿段码头、取水工程等生产系统和必要的辅助系统以及厂外建筑工程(含建筑面积约42476.13㎡生活营地、职工新城、移民新村、一关三检、培训中心等);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含专项检测)。本项目采用EP+M(设计、设备采购及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式,自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至项目全部投入运行,通过高水平达标投产验收及工程创优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120万吨规模氧化铝(含配套动力站、氧化铝码头及矿石码头、取水工程、营地等)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监造、运输、保管、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工程结算、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单机调试、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性能考核、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及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不含发包人负责的项目),具体工程范围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EP+M项目总包方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出口报关、运输、进口清关、验收(业主参与)、存储、发放等全流程管理以及施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以及造价控制等方面工作。同时,全面负责该项目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的采购(招、评、定)工作,并承担施工安装部分的全部管理责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须使用专业项目管理软件。国家电投国际投资开发(几内亚)有限责任作为项目建设方,承担项目主体责任,对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过程、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造价控制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招标选定EP+M项目总包单位,并与EP+M项目总包方确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工程费用结算和支付。第三方参建单位依据EP+M项目总包方对本工程的标段划分,承担各标段范围内包括场 |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5年10月份,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12月份投产。里程碑节点工期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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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EP+M总承包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8)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一:EP+M项目总包方资质业绩要求(1)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意1个工程合同执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需体现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作范围)、签字页):①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1个境外100万吨/年及以上氧化铝EPC或联合体牵头方业绩;②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境外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火电站EPC业绩或联合体牵头方业绩。(3)人员资格①项目经理:1)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其在投标单位至少近6 个月的社保证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可自行承诺);3)提供近10年内,担任过至少1个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工程项目或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4)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具备两个及以上氧化铝或电力工程安全负责人项目的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为满足本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开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在几内亚注册成立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等)。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06日至2025-04-11 16:00(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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