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5-04-0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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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国家电投国际投资开发(几内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整体进度:已立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建设周期 | 信息技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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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2 025-04-01-184-02 | 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监理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120万吨氧化铝生产线;配套动力站3台220t/h高温高压燃油锅炉+3台C30MW抽凝机+5MW光伏+30MW/30MWh 调频储能;一个1.2万吨级矿石码头,通过能力750万吨/年(装船系统能力1050万吨/年);一个3.5万吨级氧化铝泊位,通过能力162万吨/年(其中氧化铝通过能力120万吨/年);水库总库容730万m3,配套建设输水管线16.76km。主要内容为氧化铝生产区(氧化铝生产工艺采用拜耳法)、配套动力站(含光伏、储能)、氧化铝码头及北矿段码头、取水工程等生产系统和必要的辅助系统以及厂外建筑工程(含建筑面积约37000㎡生活营地、5500㎡一关三检楼、海军营地等)的设计审查(含初步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工作(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参与各阶段设计方案的审查,提出优化建议;)、境外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竣工验收阶段审核竣工资料,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编制项目所需监理竣工验收报告,配合项目竣工验收、性能试验、工程移交、工程资料归档、优质工程检查评定负责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 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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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铝电公司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监理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8)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冶炼工程监理甲级及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冶炼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工程合同执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需体现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作范围)、签字页):具有近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1个100万吨及以上的氧化铝项目EPC总承包或主体工序(分解或溶出)监理及至少1个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火电站EPC监理及至少1个5万吨及以上码头项目监理业绩。执行业绩材料未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4)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2个月内,在几内亚注册成立几内亚合法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或子公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注册即可),项目单位可在中标人授权下,与几内亚当地注册公司签订合同。(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其注册专业需为冶炼工程或电力工程。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至少完成1 个100万吨/年及以上氧化铝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或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火电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6)项目总监代表1人,不得兼职,需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需为冶炼工程或电力工程。至少完成1个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EPC总承包或主体工序(分解或溶出)监理,或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火电站监理业绩,并且熟悉总承包模式的特征与要求,能够对整个项目技术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总监代表与项目总监工程师不得为同专业及同专业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7)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2人且不得兼职,专业必须涵盖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每位副总监理工程师均需持有对应上述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他们各自按本专业应至少完成1个与本项目相似规模的总监或副总监经验业绩(3.5吨及以上的港口,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EPC总承包或主体工序(分解或溶出)监理),并且熟悉总承包模式的特征与要求。应具备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以及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复杂问题。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8)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需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两个及以上冶炼工程安全监理项目的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的监理(投标人可自行承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06日至2025年04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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