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7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 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单台机组的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招标方通知供货15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技术改造 -1 及 2 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 (CHDTDZ079/18-QT-47501): 分别采购 1 、 2 号锅炉各五台磨煤机的磨辊、衬瓦。分别采购 1 、 2 号锅炉各五台磨煤机的磨辊、衬瓦。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采购、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提供安装、调试工作所有消耗品(一切使设备可以进行第一次运行的必要材料和物品),对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不合格项,投标方负责整改至合格,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磨辊衬瓦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金属陶瓷复合材料磨辊的供货业绩或施工业绩(含供货),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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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