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主厂房及集控楼空调机组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主厂房及集控楼空调机组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1-094-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主厂房及集控楼空调机组设备招标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4月。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主厂房及集控楼空调机组设备招标标段包1 。
2.5 本次 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52套空调机组设备及附属装置、相关附件及相应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 货 期:投标方所供设备需满足#2机组主厂房内空调机组及相关设备于2025年6月30日前交货的要求,#1机组主厂房内空调机组及相关设备于2027年3月30日前交货的要求,集控楼内空调机组及相关设备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的要求,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方不得因招标方调整交货时间而增加费用。交货进度如有变化,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空调机组合同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生产厂家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