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及催交服务
正在报名中
(采购编号:NC12951W-010104-F-003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
1 采购条件
本中石家庄鹿泉区光伏制氢及氢能配套产业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及催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C12951W-010104-F-00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 。
(2)建设规模: 建设2600 吨/年氢气,副产 19820 吨/年液氧,配套新建44.15MW/56.97MWp光伏新能源发电站、一座35kV降压站及通过1回35kV并网线路接入220kV鹿泉变35kV侧,线路长度约9.1km,并配置有5.5MW/11MWh电化学储能。将之前由鹿泉变引接的一回10kV线路进行改造,作为本项目的备用电源。
(3)建设工期: 开始工作时间:2024年11月1日。计划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移交生产完成日期:2025年6月20日;计划竣工验收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2.2 本次采购范围见下表:
序号:1
服务内容:设备监造及催交(见技术条件书)
单位/数量:项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电力工业中的光伏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委检查机构认可的ISO17020证书或国外机构颁发的机构检查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
3.2 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光伏发电站(含1个制氢站)设备及材料监造服务相同/相似应用于国内项目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证明)。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存在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投标的情形,且应答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