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装备招-2022-048号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分时鸣笛装置合作生产项目
广东
-广州市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分时鸣笛装置合作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广装备招 -2022-048 号)
一、招标条件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公开征寻“分时鸣笛装置合作生产项目”的合作方;共同生产并销售分时鸣笛装置。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合作范围:包括分时鸣笛装置的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后续的维修保养等方面。合作双方共同拓展“分时鸣笛装置”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铁路、厂矿自备机车的生产销售工作。
合作期限:长期。
三、 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3.1 、 合作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3.2 、合作方须为分时鸣笛装置原生产及设计厂,且成品经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首件鉴定合格。
3. 3 、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 4 、 合作方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招标规则。
3. 5 、 合作方 须是在网上注册( )的供应商。不接受未在或原中国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注册投标人投标。
3. 6 、 合作方 须满足国家及其行业企业资格、产业资质要求和规定,当承修部件更换新品或较现有技术要求进行技术升级时,合作方应按最新的技术条件及要求执行。
3.7 、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合作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3.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业务。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 202 2 年 7 月 12 日起至 7 月 17 日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自行到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对接,针对项目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后,联系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
4. 3 购买 招标 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 提交标书 费缴纳凭证(在公告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 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 , 同时联系招标人核验通过后 即可登录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 >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2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西 18 号(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内) 。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 2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会议室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西 18 号
项目联系人: 石工
电 话: 61373232
邮 箱:
开户单位: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广州花都狮岭支行
账 号: 440501862
本公告在( )上发布。
八、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号包件: 2 0000.00元(大写: 贰 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汇款或保证函。
保证函:如报价人与采购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业务往来账款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出具保证函,在平台保证金信息中录入保证函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汇缴截止日期:2022年 8 月 1 日。
A.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人公司账号公对公转账、电汇。
B.本市区域内通过银行转账,外埠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C.本项目不收取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接收私人账户汇款。
D.投标人汇缴投标保证金后需发送银行汇缴回执单扫描件到招标人邮箱:(未完成发送汇缴回执单的投标人视为未规定提交保证金)
日期: 202 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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