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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湖北分公司恩施市农村能源革命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5-04-14
招标公告

华能湖北分公司恩施市农村能源革命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3-163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湖北分公司恩施市农村能源革命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本次招标勘察设计服务为预招标,待该项目取得华能集团或二级单位 投资决策 批复后以书面通知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市。

2.2规模:恩施市农村能源革命50兆瓦风电项目,其中新塘乡太山庙区域拟规划装机20兆瓦,板桥镇大山顶区域拟规划装机30兆瓦,配套建设储能项目规模为84兆瓦/168兆瓦时。

2.3标段划分:华能湖北分公司恩施市农村能源革命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市。

2.5服务期:各阶段的勘测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计划的总体要求。①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②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应在设计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完成。③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风机选型报告通过评审后且接到发包方通知后5天内提供主机招标文件。④主机招标定标后20天内,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及微观选址,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⑤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林地可研编制所需施工平面图、征地红线图。⑥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报告)通过评审后3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⑦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30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根据《风电工程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含构网型储能)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包括项目本体及配套的构网型储能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所有阶段的所有工程(含辅助工程)测量、勘察、设计、科研规划、优化、选型、报告编制(含审查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评审会务等费用)、咨询(第三方咨询机构认可)、概(预)算编制及调整、审查、报批、验收、相关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风场的设计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含能体现合同实施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与合同对应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担任设总姓名页)或能反映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或任命文件、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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