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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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SCR 脱硝系统采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4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昌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西、新邢清路以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 SCR 脱硝系统 采购,已由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昌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西、新邢清路以北
2.2 项目规模: 2 套单炉处理垃圾 $200\mathrm{t}/\mathrm{d}$ 的垃圾焚烧炉
2.3 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预计工期 86 日历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1 日内完成施工图出具;图纸出具后 40 日内完成设备排产;图纸出具后 50 日内完成催化剂排产;图纸出具后 31 日内完成土建施工;图纸出具后 56 日内完成安装施工;安装完成后 5 日内完成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本期项目 SCR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新增 SCR 系统(含离线再生系统由投标方自行设计需满足再生要求),新增 SCR 系统前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含烟气连续监测小室);包含设备及烟道的保温(硅酸铝)外护板(颜色与现场保持一致)施工。
2) 拆除:现有引风机设备及基础,拆除现有烟道及支架,MGGH 如需拆除也包含在范围之内(需单独报价),拆除 SCR 系统之后的烟道(引风机入口至 SCR 出口,引风机出口至烟囱)烟道材料可以利旧;拆除及恢复引风机后的冷却水管及施工区域涉及的地埋管道(含地埋部分的移位详见附件 5.7 地埋管道图);
3) 新增:引风机(新增,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3)的采购,引风机的开关柜(新增)、变频器(新增,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4)、电缆的采购及安装;以上新增满足实际运行要求;
4) 新增引风机的基础制做,SCR 脱硝系统的钢架基础制做,SCR 再生系统钢架基础制做,因施工需要破坏的地面恢复等土建范围内的工作;以上工作范围内涉及到土建工作均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型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0 16: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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