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两年风电、光伏项目收购审计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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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两年风电、光伏项目收购审计服务框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1-205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两年风电、光伏项目收购审计服务框架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范围内
2.2 规 模: 暂估2年期项目总共7个,依项目情况据实结算。
2.3 标段划分: /
2.4 服务地点: 全国范围内
2.5 服 务 期: 2年
2.6 招标范围: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收购风电、光伏项目,本标段采购范围为对拟收购的风电、光伏项目或专项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资产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揭示财务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出具一年一期审计报告;根据招标人委托对标的公司审计截止日期至交割日期(过渡期)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人员差旅费;税费;甲方在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财务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企业提供过不少于10项光伏或风电项目并购审计服务(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