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中试装置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华能清能院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中试装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1-211 )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中试装置勘察设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托华能长春热电厂,对CO2捕集技术验证平台在原地址进行性能优化升级,打造性能先进的千吨级CO2捕集技术验证平台,开展先进低能耗碳捕集技术研究。
2.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2.3采购内容:CO2捕集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厂区供热管线等的土建、热机、电气、热控、暖通、消防、总平等设计服务与工地服务。投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与工地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按照国家、电力及相关化工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及创优等全面要求。
2.4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