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湖北
-鄂州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HBSJ-202105FJ-106008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105FJ-106008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5-420700-04-01-9071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鄂州市吴楚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坐北朝南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2991.1㎡,其中:净地面积13556㎡,规划道路6147.9㎡,公共绿化3287.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919.26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43.8m。地上建筑面积16637.8㎡,地下建筑面积 4281.46㎡。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全部工作;其中包括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安装、系统接入、调试及试运行,负责办理电力报装、供电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相关手续,并完成保修期相关内容及服务。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30 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 |||||||||||||||||||||||||||||||||||||||||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①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同时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至今)具有一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6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的日期提供(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7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1)没有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中被列入‘重点监察对象’;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就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协议须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类似业绩提供联合体任一成员的均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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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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