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3 、 4 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4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LNHD021760
2.2 招标项目名称
3 、 4 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站 3 、 4 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徐大堡核电站 3 、 4 号机组重要设备入厂检查、核级设备和管道役前检查以及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2.3.1 重要设备入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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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ГОСТР 50.05.02-2018 、ГОСТР 50.05.18-2019 、ПНАЭГ -7-010-89 完成徐大堡核电站 3 、 4 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入厂检查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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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徐大堡核电站 3 、 4 号机组两台反应堆压力容器各 5 条对接环焊缝和焊缝表面防腐堆焊层的超声波无损检验,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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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徐大堡核电站 3 、 4 号机组两台反应堆压力容器各 4 条应急堆芯冷却系统( ECCS )接管与压力容器壳体焊缝、 4 条应急堆芯冷却系统( ECCS )接管与不锈钢过渡段焊缝、 1 条仪表接管与压力容器壳体焊缝的超声波无损检验, 1 。
2.3.2 核级设备和管道役前检查及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
- 依据徐大堡 3 、 4 号机组俄罗斯设计院在役检查技术要求和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检查项目,实施两台机组核级系统设备和管道役前检查 ( 2) ,完成检查分项报告和总报告编制,并且包括所有乙方为得到确切检查结论而采用的附加和补充检查,其中主要包括:
a) 反应堆压力容器和堆内构件自动超声波检查 / 电视和测量检验, 4 ;
b) 蒸汽发生器传热管和联系带涡流检验, 5 ;
c) 管道和设备自动超声波检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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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监管单位要求的除第 1 )项以外的役前检查补充项目,并编制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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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两台机组在役检查用参考试块准备,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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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役检查大纲、工程阶段不符合项处理方案等文件在核安全审评对话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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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两台机组在役检查系统轴测图编制,包括负责对焊缝标识和焊缝表面状态逐一核查、可达性核查和免检、放宽检验清单核查等工作,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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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提供自动检测设备、检测技术、检验标准等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的检测系统、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测系统、各检验方法的新ГОСТ标准等。培训时间、地点、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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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甲方的在役检查数据库中录入或导入各种核级系统部件基础数据和役前检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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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役前检查总报告,且负责在核安全审评对话过程中对报告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答复,直至该总报告获得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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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项目相关无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2.5 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滨海大道 100 号及采购方制定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2.6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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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入厂检查项目:从合同签订生效到 4 号机组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完成,乙方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查认可,并完成文件、资料归档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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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级设备和管道役前检查:从合同签订生效到 4 号机组役前检查完成所有检查,乙方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查并获得 NNSA 认可;完成文件、资料归档和役前检查数据向数据库录入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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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委托书和工作单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1 )。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方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5.2 投标人必须按照核安全法规 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检验活动范围应覆盖役前 / 在役检查阶段,并具备核 1 、 2 、 3 级设备目视( VT )、渗透( PT )、磁粉( MT )、超声波( UT )、射线( RT )和涡流( ET )检验资质,同时应具备核 1 、 2 、 3 级设备自动超声波、涡流、电视检验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包 1: 3 、 4 号机组核级系统部件役前检查及重要设备入厂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售价 :1000.00 元整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 2022年10月14日17时00分 —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 / 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 - 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 e 支付绑定的手机号、 U 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 - 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首科大厦 A 座 16 层东区会议室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22 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和中国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 100 号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 396 号 3 号楼 3 楼
联系人: 张建赜
电话:
电子邮件: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招标人: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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