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比选
四川
-成都市
受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BBZC【2022】比选-01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都江堰市岷江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都江堰市新发北路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 概况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项目,本次比选将按照价格合理,综合资质、质量和服务等要件,择优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2.供货要求以实际采购合同及清单条款为准。
三、 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是新鲜、环保无公害且经过有关单位检验检疫的合格食材,并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四、 服务及配送要求
1 . 供应商 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 供应商 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
3. 每年对配送的蔬菜进行不少于 4 次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 供应商 支付。
4.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应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用量进行配送服务,并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7.成交供应商每月月初,需向业主提供所有配送产品的报价单明细表(具体内容根据提供的食材拟定报价单)。
二、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04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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