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宁夏能化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 VOCs 环保治理项目 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能化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 VOCs 环保治理项目 已由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以 石化股份化〔 2022 〕 206 号《关于 宁夏能化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 VOCs 环保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宁夏能化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 VOCs 环保治理项目 基础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宁夏能化甲醇、 BDO 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 VOCs 环保治理项目 。
2.2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 C 区 。
2.3 建设规模: 甲醇运行部 500 Nm 3 /h, 聚乙烯醇运行部 1500Nm 3 /h,BDO 运行部 900 Nm 3 /h 。
2.4 建设投资 : 8391 万元 。
2.5 计划工期: 365 天(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交工验收止)。
2.6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7 标段招标范围:
开展甲醇运行部、聚乙烯醇运行部及 BDO 运行部三个装置储罐及装车尾气的 VOCs 收集及处理,含各运行部界区内外配套公用工程和电仪等设施的基础工程设计(含 HAZOP 分析和 SIL 评估)。三个运行部新建的处理设置主要包含:甲醇运行部, 1 套处理能力 500 Nm 3 /h 的低温水洗法 VOCs 废气处理装置; BDO 运行部, 1 套处理能力 900Nm 3 /h 的催化氧化法 VOCs 废气处理装置;聚乙烯醇运行部,总气量 1500Nm 3 /h ,醋酸中间罐区一套水洗法 VOCs 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醋酸乙烯罐区一套低温水洗法 VOCs 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醋酸乙烯罐区一套低温甲醇洗 + 水洗 VOCs 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
2.8 其他:投标人可任意选择 一个 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一个 个标段。
2.9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 2 )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3 )承包商应当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合格成员。
( 4 )近五年( 2017 年 1 月份以来,下同)内具有同类环保设施的设计业绩。
( 5 )设计经理近五年内担任过同类环保设施的建设或技改工程设计经验。
( 6 )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7 )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 2019 年, 2020 , 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 8 ) 2017 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 1 )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或(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近 5 年以来有 1 项同类环保设施改造、新建的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 2 )主要专业负责人(化工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建筑结构等专业)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于承包商单位),近 5 年以来有 1 项同类环保设施的建设或技改工程设计业绩。
以上人员应提供承包商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 .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以下简称 CA 章)、招标文件 等 。
4.3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 1 )获取时间: 2022 年 11 月 9 日 09:00 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21:00 。
( 2 )获取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 21:00 。
5. 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人 ?要求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金 额: 2 万元 。 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 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
6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 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 “ 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进行编制。
6.2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 09:30 。
6.4 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 (适用于现场开标)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 ( 宁夏 ) 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B101 会议室(开标室) 。
7.3 开标地址 (适用于现场开标) : 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 C 区。
8 .其它
8.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 C 区 ;
邮编: 750411 ;
联系人: 季彦竹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代理机构 (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2 .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时间起,到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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