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车务段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采购公告
江西
-新余市
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YCCWDXXK2022003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盖单位章)
2022 年 08 月
目 录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材料质量标准 ..................................... 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
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YCCWDXXK202203
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 采购条件
现就 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 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 项目单一来源谈判,请准时参加,具体如下。
2 .项目概况
2.1 采购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 。
2.2 项目名称: 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 。
2.3 项目地点: 新余站货场等相关区域 。
2.4 项目规模: (详见附件) 。
2.5 项目要求: 施工牢固、美观,设备、线路等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 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年度信誉评价符合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
3.3 资质要求: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
3.4 业绩要求: 近5年内在铁路范围内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3.5 项目经理(如有):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6 在报价截止日时,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4)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项目投标资格的;(5)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如有)在近3 年曾有行贿犯罪记录;(6)其他情形 / 。
3.7 其他要求 / 。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0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购买谈判文件,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经确认后将谈判文件发送至报价人。
4.2 未获得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8 时至 2022 年 9 月 1 日 10 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3号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在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3号会议室 。请报价人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方式出席谈判会,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视为弃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535号
项目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13517958679
邮箱:/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
2022 年 8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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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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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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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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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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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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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春车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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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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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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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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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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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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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站新增货运远程视频监控项目
招标编号: YCCWDXXK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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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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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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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自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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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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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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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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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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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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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2.1技术条件工程说明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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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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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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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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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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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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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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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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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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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要求: /
(2)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4)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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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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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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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购情况: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外购情况:
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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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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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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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4)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果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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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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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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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日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 4 )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项目投标资格的;(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 3 年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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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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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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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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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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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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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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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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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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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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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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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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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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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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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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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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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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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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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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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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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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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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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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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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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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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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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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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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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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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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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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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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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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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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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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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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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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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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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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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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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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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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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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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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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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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111901元(含税价,其中设备费税率13%;建安工程费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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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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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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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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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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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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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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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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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 (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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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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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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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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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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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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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有,具体要求:
示例,除本章第3.5款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提供:
①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应附投标人对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和正文1.4.3项规定内容的证明资料;
② 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③ 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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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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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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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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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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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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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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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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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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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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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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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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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
£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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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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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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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两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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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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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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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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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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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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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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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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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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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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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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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
须注明 “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 10 时 30 分 前不得开启 ”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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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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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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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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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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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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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535号 宜春车务段机关 3 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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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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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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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退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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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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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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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535号宜春车务段机关3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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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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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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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开标顺序:按递交文件的逆序进行开标
② 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③ 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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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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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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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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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采购小组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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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的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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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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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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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轮次:
R 本项目共进行 3 轮谈判。
(注:一般不超过3轮)
R 采购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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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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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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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公示期限: 不少于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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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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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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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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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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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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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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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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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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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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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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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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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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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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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 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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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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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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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物资 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 材料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服务要求;
( 6 )投标文件格式;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 A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3 ( B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醒投标人登录系统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系统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 A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2 ( B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醒投标人登录系统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系统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
( 4 )报价表;
( 5 )资格审查资料;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 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 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物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 A )( 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并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 ” 或 “ 副本 ” 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 B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 A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 B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 A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 B )投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 A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 B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 A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 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 B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 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A)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B)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 )宣布开标纪律;
(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 )( A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4 )( B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5 )( A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5 )( B )完成开标记录电子签章确认;
( 6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A)开标补救措施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B)开标补救措施
5.4.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4.2 项、第 5.4.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4.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4.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 1 )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 2 )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 3 )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 4 )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 5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含税) | ……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或通过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 电子邮件 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 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件号)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采购合同 ,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件号)的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 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件号) 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 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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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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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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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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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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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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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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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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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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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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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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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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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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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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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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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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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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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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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7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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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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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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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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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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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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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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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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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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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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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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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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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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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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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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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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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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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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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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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1项规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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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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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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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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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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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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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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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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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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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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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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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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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 “ 服务要求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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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物资及相关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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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 “ 服务要求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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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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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11.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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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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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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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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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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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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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5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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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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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5.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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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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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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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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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章 “ 服务要求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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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业绩及证明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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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5.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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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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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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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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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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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格调整方法 — 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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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
投标价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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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的评定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的修正: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
(2)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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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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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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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2)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投标人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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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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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 ” 承诺 “ 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 ” 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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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审方法
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按照价格合理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小组按照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3 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 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 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 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
附件 1 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 2 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 3 响应性审查表
附件 4 价格校对表
附件 5 成交建议表
附件 6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另行提供,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一节 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 | 内容 | 备注 |
新余和萍乡等站车站引导更新项目 | 详见5.2.1技术条件工程说明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 含税投标限价 698753 元(含税) |
第二节 技术条件
一、 工程说明及主要工程数量表
二、投标人应按照原铁道部或国铁集团和南昌局有关编制办法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按国家和原铁道部或国铁集团现行定额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说明附表中的工程数量。本项目公布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为:壹拾壹万壹仟玖佰零壹元整( 111901 元)。(含税价,其中设备费税率 13% ;建安工程费税率 9% ;)其中建安工程费: 55201 元;设备购置费 56700 元。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报 价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
四、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含税投标报价 元 的投标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提供 / 不提供 )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若我方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
注:投标人将银行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粘贴在此处。
四 投标报价表
1 、工程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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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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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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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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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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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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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号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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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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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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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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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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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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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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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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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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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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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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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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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十一章合计A(小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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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A(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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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标明报价中包含的增值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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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编制的预算书
投标人编制的预算书(按铁路行业规范编制的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总预算表、综合预算表、单项预算表、劳材机统计表等)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制造商 代理商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 物资 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物资 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
1 | 失信被执行人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2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 |
3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 “ 黑名单 ” | 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的记录 | |
4 | 投标资格 | 是否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 |
5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 3 年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内容,没有相关情况则填“无”;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招标阶段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状况可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负责查证(如需),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若查实存在情形不符的,将被否决投标。
(三)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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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