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食堂原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
辽宁
-盘锦市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HS)2022-001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主副食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服务价款不变,且双方满意,最多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因盘锦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如供应商为盘锦市域外单位,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我公司在收到报名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中,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发送的截止时间与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3、本项目接受投标供应商以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代理机构,并填写承诺函,承诺函的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邮寄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
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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