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项目概况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北郊山水云天S1-5幢1至3层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LYZQBZZDSTZFSPPSDWCG
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 供货地点: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直属单位,支队本级:昆明市经开区石坝路328号、滇池培训基地: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观景路13号。
6. 供货时间: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每天以订单形式下达第二天所需货物、数量,每日6时30分前将早餐所需物品、8时30分前将中餐晚餐所需物品配送至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直属单位食堂。因临时、紧急情况需要,接收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
7. 采购内容: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小食品类、海鲜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料牛奶类等;
(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2)蔬菜类:生鲜蔬菜。
(3)粮食及制品类:面食、米线、卷粉、其他等。
(4)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5)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6)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
(7)海鲜类:海鲜类产品。
(8)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9)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
(10)饮品: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
(11)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
8.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9. 产品质量保证:
( 1 )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 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要求。
( 2 )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生产厂家在卫生、经营条件上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配送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经营方的证照。
( 3 ) 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相关要求,禁止供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货物来源不明、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过期、变质、霉变等的产品 。
( 4 ) 货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定型包装类有明确的商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供应“三无”产品 。
( 5 ) 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
( 6 ) 定型包装类食品,采购方可根据保质期提前三个月要求供货方进行更换 。
( 7 ) 采购方每日检查货物食品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物,供货方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
( 8 ) 采购方每月随机抽查肉蛋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食物农药残留、防疫检测等情况,供货方通过第三方资质单位检查,提供检查报告。相关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
( 9 ) 供货方保证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工业、 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
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 10 % 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1投标人(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2.2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份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6.2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6.3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7其他要求:3.7.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7.2配送商的人员需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员全程佩戴口罩,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7.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2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1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7.4投标人应加强劳动保障和管理,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所发生一切问题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承诺加盖公章);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北郊山水云天S1-5幢1至3层10室
方式:按云南省昆明市现行的应对新冠疫情相关规定,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企业代表应佩戴口罩,持健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北郊山水云天S1-5幢1至3层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防止人员扎堆聚集,以免投标文件不能及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并经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代表拒绝进入开标现场,由此带来的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座,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11月24日至2022 年11月30日 ( 法定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下列材料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北郊山水云天S1-5幢1至3层10室)进行现场登记确认。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彩印件加盖公章);
(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5)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表中内容请各投标人填写后加盖公章);()
(6)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一份刻碟提交,清晰标识:企业名称。
注意事项:
按云南省昆明市现行的应对新冠疫情相关规定,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企业代表应佩戴口罩,持健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售价:招标文件费用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注:
1 、未按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视为获取文件不成功,开标时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③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⑤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石坝路328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北郊山水云天S1-5幢1至3层10室
联系方式:施惠恩 计加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惠恩 计加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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