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及卷宗一体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福建
-宁德市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及卷宗一体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补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81]FACG[XJ]2022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及卷宗一体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1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5.2特定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供 应商前来报价[若供 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更正为: 删除该特定条件。
二、 合同包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无 。 b.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
更正为:合 同包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
b.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福安市天马南路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雄
电 话: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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