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 2 ] 109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城发嘉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 EPC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 名称: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 EPC )。
2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19637.4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96003.75 平方米(含地下),地下面积为 25343.8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70659.87 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面积 67248.81 平方米,新建安置房 6 栋住宅楼,非住宅面积 3411.06 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面积 570.78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 2870.28 平方米,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养老用房、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安置房总户数为 566 户,停车位 734 个,其中地上车位 38 个,地下车位 696 个,配套建设场地绿化、给排水、供电系统、视频监控及停车管理系统等。
3 、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北侧(原矿山机械厂)。
4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红线内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质量保修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5 、合同估算价: 29606.48 万元。
6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 个月(即 1095 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7 、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8 、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达到合格等级,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 1 ) EPC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 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 3 )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 可由 EPC 项目负责人兼任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 4 )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施工员和土建质量员各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施工员和土建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除 EPC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能兼任外,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
5 、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 EPC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土建质量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登记单位。
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 100 分);
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曝光台。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 4 ) 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交易主体-长阳县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2 年 8 月 1 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本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2022年 7 月 8 日 。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信息网》、《宜昌市信息网》及《湖北省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长阳城发嘉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
联系人:尚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古城路6-203号
联系人:胡建军
联系电话:
2022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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