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溴化锂制冷机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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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青岛炼化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炼化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WZ20221228-2333-18141-B1)招标人为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溴化锂 2000~3000kW 间接冷却式 | 2.00 | 台 | 包1-溴化锂制冷机组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开车所供物资为成套设备,须满足整体改造效果,供货范围不少于技术规格书范围,最终数量及规格等以详细设计为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质保期内的设备易损件、工质溴化锂、备品备件等。 3.1.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技术条件满足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溴化锂制冷机组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响应,表明是否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投标人有特别的建议,技术特点或差异,可在该条款下加以描述和说明,如未按要求响应,投标将被拒绝,其中标注星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参数),不允许存在任何负偏差。如对技术文件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招标人在对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后有否决权。 3.1.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到货日期: 2023年4月30日前到现场。 3.1.9 违约责任:制冷机组单套制冷量不低于2300kW,耗电功率不超过12 kW,电源容量不超过25 kW(同时提供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节能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视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足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1.10 商务付款方式和进度不允许偏离,如有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3.1.11 两年内至少有3台相关装置的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证明(能显示热源条件、制冷量、机组数量等,单台制冷量>2300kW视为有效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最终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 3.1.12 参与计量的仪表须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1.13 供货范围执行:自装置区域凝结水进水总管起至制冷发电机组范围、制冷发电机组范围至装置区域凝结水出水总管止。 3.1.14 制冷机组仪表(机组安全联锁及控制均在DCS完成,需要投标人完成DCS控制系统的组态或提供能完成组态深度的资料。包括流程图、仪表清单及仪表规格书、报警及联锁值,其中机组内部仪表的安装和材料及配套的DCS的I/O卡件和机柜由投标人负责)。现场包设备机组接线箱到机柜室的仪表电缆、桥架、DCS卡件、管道、防腐保温材料等由投标人负责供货。 3.1.15 制冷机组外形尺寸:长度 (L) ≤7300mm, 宽度 (W) ≤2500mm, 高度(H) ≤3550mm 3.1.16 (青岛炼化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承诺书模板-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做出响应,且不能修改内容。 3.1.17 投标产品应取得 CRAA 认证。 3.1.18 溴化锂制冷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以上许可证不分新版、旧版,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即可)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9日 8:00时至2022年12月1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3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北京INN3号楼8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2月3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B座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邮 编: | 100010 | 邮 编: | 100010 | |||||
联 系 人: | 郝军晓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2年1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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