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10KV北庵线电力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安市10KV北庵线电力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泰安市10KV北庵线电力迁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或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29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202000047 项目名称:泰安市10KV北庵线电力迁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946378万元 最高限价:106.94637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泰安市10KV北庵线电力迁改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6.946378 |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3.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16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22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或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泰安市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本级 地 址:泰安高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泰安市唐訾路北首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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