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湖南
-株洲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株财采计[2022]00041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市委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中 电梯设备及安装供应商 资格条件更正为 “ 1.电梯设备及安装供应商:(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旧证(2019年6月1日前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C 级 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C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②新证(2019年6月1日后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2)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C 级 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②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C 级 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
2 、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中 工程量清单已重新补充上传,请各供应商自行,,以本更正公告 为准。
3、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周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株洲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联系人:
邮编:412000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铭逸酒店21楼
联系人:唐周、
邮编:412000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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