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双溪镇前溪村大河新村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
屏南县双溪镇前溪村大河新村环境整治(祼房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2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JSCG[2022]-033
项目名称:屏南县双溪镇前溪村大河新村环境整治(祼房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7.736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装修工程 | 1(项) | 3977369 | 否 | 建筑业 | 3977369 | 3977369 | 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具备具备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至 2022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206
方式: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递交至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联系项目经办小倪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206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2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屏南县双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东街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F
联系方式:小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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