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二中教学楼窗户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00-00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二中教学楼窗户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计划工期:2022年8月7日开工,2022年9月7日竣工。
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计划工期:2022年8月7日开工,2022年9月6日竣工。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3日 14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自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加本项目报名及开标的供应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规定执行,必须能出示48小时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否则不能进入抚顺市中心,因疫情对招投标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第二中学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5-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