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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兴隆堡镇丹十线南延伸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07-26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新民市兴隆堡镇丹十线南延伸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7-22 至 2022-07-29
撰写单位:
(新民市兴隆堡镇丹十线南延伸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兴隆堡镇丹十线南延伸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076
项目名称:新民市兴隆堡镇丹十线南延伸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4,740.38
最高限价(元):3,254,740.38
采购需求: 查看

1、道路工程 新建城市支路丹十线,道路长度 510.099米(304国道至规划温泉二路),道路红线宽度23米,其中机动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宽度各4米;

2、排水工程:本次设计道路下已敷设雨水管道管径d1800,污水管道d600,但与304排水主干线仍有5米断头,本工程将雨污水管道断头处与主干线连接;并沿设计道路两侧新建28座雨水口,新建d300雨水连接管,将雨水口接入现状谁水管道内,长度280米;

3、照明工程:新建单臂10米高太阳能路灯30套。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之前完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于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须自行携带CA、笔记本电脑(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自备上网功能)或用其他方式自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3、通过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本公司将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回传至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没有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
4、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因疫情防控要求,请供应商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健康绿码参与磋商,进入磋商现场需全程佩戴口罩。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兴隆堡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新民市兴隆堡镇本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飞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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