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大圩镇鲤鱼岛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
广西
-桂林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11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漓江风景名胜区大圩镇鲤鱼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GB50862-2013)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博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预算总造价 为8104647.19元【其中:预算价6626820.0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95753.94元,规费492882.1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57787.70元,其他35094.46元),增值税669191.06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20000元、材料暂估价0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总限价为7456275.41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64837.18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 标前5天向招投 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
招标人: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 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日 期:2022年12月19日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川县大圩镇民主街7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国奥小区11幢2 单元1201室
联系方式:李 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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