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
-宿州市
一 、项目编号: AHWF-2022-11-30
二、项目名称: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学知公馆 1 幢 401 号
成交费率: 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沈肖肖 执业证书信息:皖建安 B(2017)0085858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君临天下B4栋4单元2层04031号,联系方式:需解锁。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 17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蚌埠市君临天下 B4栋4单元2层0403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竟成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