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綦江区
项目编号:50011020221220001010101
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答遗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 、 答疑 部分
问题1: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信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规定:“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 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实际竣工验收时间(或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金额(必须为 6 亿元及以上)、项目分类(必须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征(截图中应能体现“综合整治”),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截图中要求项目特征(截图中应能体现“综合整治”),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请问 “综合整治”四个字在四库截图里面建设规模内容里反映出来是否可行?
回答:“综合整治”类字样不限于项目名称和建设规模内容,任意页签截图均可。
问题2: 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质疑一、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02】238号)第四条规定:“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建议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质保期均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二、专用合同条款第变更估价原则第A条约定: “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但是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约定: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人工及材料价差”均不参与下浮。请问是否应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回答:1、本项目以EPC总承包的方式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每个项目可分别独立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任一单个项目具备相应竣工验收条件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
2、 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问题3: 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质疑一、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02】238号)第四条规定:“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建议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质保期均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二、专用合同条款第变更估价原则第A条约定: “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但是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约定: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人工及材料价差”均不参与下浮。请问是否应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回答:同问题2。
问题4: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报价(第3.2投标报价)。请明确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市场核价的部分是否为认质核价的范畴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2、变更组价部分的下浮公式与结算原则中的下浮公式不一致,是否应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回答:1、由于定额缺项且无参照执行文件时,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三方共同编制并补充的相应计价依据属于认质核价范畴,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2、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问题5: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报价(第3.2投标报价)。请明确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市场核价的部分是否为认质核价的范畴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2、变更组价部分的下浮公式与结算原则中的下浮公式不一致,是否应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回答:同问题4。
问题6: 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类别——“矿坑修复、矿山再利用类项目。(矿山再利用类项目是指在矿山、矿片区原有基础上修建酒店或修建公园等公共建筑项目)”
请问:如何证明某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
回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同时,在证明材料的工程名称或工程规模或建设内容中,必须体现“矿”或“矿山”或“矿坑”等词,或能够表明该项目是在矿山、矿片区原有基础上构筑而成的相关表述。
问题7: 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有1次得3分,此项最多3分。”
问:该项加分证明材料以什么为依据?投标人下属的员工或分支机构获奖是否有效?
回答: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荣誉,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本项加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获奖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并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获奖证书上标注的“获奖者”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名称一致,不能为投标人下属的员工、班组、项目部或者任何分支机构。
问题8: 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80万元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40万元。
3、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封面、光盘贴、封套等,是否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承诺等所有格式中(若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除外),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如何填写,是否均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未注明实际的合同条款号,请问是否保持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不需要填写具体条款号?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处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请问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11、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规模要求的工程造价,是否指的是项目总投资。
12、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实际竣工验收时间(或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金额(必须为6亿元及以上)、项目分类(必须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征(截图中应能体现“综合整治”),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理解为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项目投标保证金。现在我司支付银行回单简写只能输入13个字符,请问是否可以简写成“綦江采煤沉陷项目投标保证金”。
14、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实际竣工验收时间(或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金额(必须为6亿元及以上)、项目分类(必须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征(截图中应能体现“综合整治”),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金额(必须为6亿元及以上)”是否可以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中的实际造价金额。
回答:1、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 红名单单位实际缴纳40万,但是在招标文件中需填写80万元。
3、 其他投标文件、封面、光盘贴、封套等资料盖章情况不作为限制条款,可以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法人章。
4、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6、约定内容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7、不需要填写具体条款号。
8、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即可。
9、可以只提供关键页。
10、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11、设计业绩规模中的工程造价是指单个合同工程建设费用不低于6亿元。
12、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3、 可以。
14、“竣工金额(必须为6亿元及以上)”是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页签中的实际造价。
问题9: 1、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02】238号)第四条规定:“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考虑到本项目施工工期3年,且涉及到多区域、多类型的单位工程,因此,建议工程款的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质保期均以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投标报价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报价。其中,第2.2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第(2)条第二段提到:“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 按其他行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市场核价 ”。请问,定额缺项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市场核价的部分,是否属于认质核价的范畴,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3、专用合同条款第变更估价原则第A条约定:“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该约定明确只有“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
而专用合同条款第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人工及材料价差不参与下浮)”-----该约定明确“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人工及材料价差”均不参与下浮。
综上所述,变更估价原则不参与下浮范围与结算原则中的不下浮范围不一致,是否应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4、本项目包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产业发展类项目四个项目,请问以上四个项目是同时开工还是分批次开工?
5、未见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等资料,能否提供?
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请明确?并且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函”里没有可以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地方,是否就填写在6、(其他补充说明)里面
7、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无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关于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不符,请做解释?
回答:1、本项目以EPC总承包的方式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每个项目可分别独立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任一单个项目具备相应竣工验收条件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
2、 由于定额缺项且无参照执行文件时,由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三方共同编制并补充的相应计价依据属于认质核价范畴,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3、 以结算原则的约定为准。
4、具体开工以监理方下发开工令时间为准。
5、不提供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根据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及现场调研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编制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
6、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的规定(费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结算。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重庆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按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可以将本段文字写在其他补充说明内,也可以不再明确。
7、资质问题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增加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体修改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两项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③工程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补遗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新增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缴纳相关约定。
1.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綦发改价〔2022〕16号文件计取,交易服务费由由中标人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渝招投协〔2015〕11 号文件计取,以最终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但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招标代理费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补遗 :3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延期至:2023年1月11日09:30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2月 27 日
[50011020221220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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