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艾利特受阻酚及乙烯基新材料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市
甘肃艾利特受阻酚及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一期) 设计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Z2211030-GSALTS02
交易编号: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21208-041526-1
本招标项目甘肃艾利特受阻酚及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一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审备〔 2022 〕 32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甘肃艾利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团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化工园区
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 130 亩,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储区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达产后,光稳定剂单体产品主要生产 1500 吨 / 年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正十六酯、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 -2,4- 二叔丁基苯酯和 2,2,6,6- 四甲基 -4- 哌啶硬脂酸酯产品; 1200 吨 / 年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和 3,5- 二叔丁基 -2- 羟基苯甲酸产品; 10 吨 / 年利奈唑胺中间体、拟开发抗氧剂 1076 、抗氧剂 330 、抗氧剂 1024 、抗氧剂 697 、抗氧剂 1098 、抗氧剂 245 、抗氧剂 1135 等受阻酚类抗氧剂; 2000 吨 / 年聚烯烃改性母粒及 1200 吨 / 年 N- 乙烯基己内酰胺。 ( 项目一期产品为光稳定剂单体产品,分别为 1500 吨 / 年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正十六酯、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 -2,4- 二叔丁基苯酯和 2,2,6,6- 四甲基 -4- 哌啶硬脂酸酯产品; 1200 吨 / 年 3,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甲酸和 3,5- 二叔丁基 -2- 羟基苯甲酸产品; 10 吨 / 年利奈唑胺中间体。 )
3 、招标范围:甘肃艾利特受阻酚及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一期)的生产装置和辅助工程的规划报建资料(不含文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和专篇编制(专篇包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环保专篇)、 Hazop 分析及后续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以及其他资料等内容),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深度要求,满足各阶段审批(报批或备案)。
设计内容: 一期项目综合楼、中控楼、变配电间、公用工程楼、甲类车间二、仓库一(丙类)、仓库二(甲类)、仓库三(甲类)、仓库五(丙类)、罐区、消防水站、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事故应急池、全厂总图、全厂管廊、全厂地管、门卫的详细工程设计。
4 、工期要求: 总设计周期 180 日历天。
二、投标人及设计团队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 或专业甲级 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本单位在职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同时具备 工程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2.4 投标人拟组建的本项目设计团队须由 工艺专业至少 1 人、总图专业至少 1 人、建筑专业至少 1 人、结构专业至少 1 人、配管专业至少 1 人、自控专业至少 1 人、给排水专业至少 1 人、暖通专业至少 1 人、电气专业至少 1 人、电信专业至少 1 人、消防专业至少 1 人、环保专业至少 1 人、设备专业至少 1 人 组成;设计团队人员应满足 投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设计内容合理配备各专业设计人员,且团队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要求。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2.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2.9 省外设计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具体办理程序请参照甘建服〔 2020 〕 272 号文。
2.10 投 标 人 未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投标登记截止日后查询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信息截图);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发布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2.11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 ( 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 ,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直接废标 ( 以发布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 18 : 00 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18 : 00 (北京时间);
3.2 获取方式:登录甘肃省网( )免费。( 1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网 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或查阅标书、投标登记等后续工作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 或资格预审 ) 文件 ) 。
( 2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 × 24 小时, n ≧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网络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31 日 09:30 分前(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本项目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采用金润电子标编制。
( 1 )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 2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可查看金润 操作手册“金润科技电子标书生成器投标版操作手册”、“甘肃省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
( 3 )投标人通过访问金润科技( 或 )按照所参与投标项目类型进行最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安装完成后查看软件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电脑环境,浏览器统一使用 IE11 版本或 IE11 以上。
( 4 )投标人使用安装完成的电子招投标生成器 - 投标版进行标书编制,盖章及固化后,并检查无误后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 - 工具箱对标书文件进行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密。(注意:需牢记加密文件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 ( 硬件 KEY) ,解密时必须使用文件加密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同一把硬件 KEY )进行解密操作)。
( 5 )投标人使用标书编制工具—【文件上传功能】对已完成加密的标书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上传,上传至甘肃省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上传文件时仔细核对上传标书息并输入项目编号或标段编号。
( 6 )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
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说明如下:( 1 )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2 )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4.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网(网址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甘肃艾利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基地 | 联系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 号 |
邮政编码: | 730000 | 邮政编码: | 730000 |
联 系 人: | 刘主任 | 联 系 人: | 刘娜 张乾臻 方媛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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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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