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内莞镇中心小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河源市
项目概况
连平县内莞镇中心小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D E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CZ2023HYC001
项目名称:连平县内莞镇中心小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连平县内莞镇中心小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食堂经营权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02月06日至2026年1月1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约束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要求、本次磋商文件为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8.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至 2023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D E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D E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评标室(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D E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购买磋商文件)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备注:1、以上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2、各供应商报名后,如未在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请在该网站供应商库注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平县内莞镇中心小学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内莞横水附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DE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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