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亮化灯具及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323-002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春季亮化灯具及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公告第九条其他补充事宜中的第3条备份文件的提交形式进行变更。原内容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现变更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表16.1规定的要求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3日 11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表16.1规定的要求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1)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腾讯会议),参与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腾讯会议”APP 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供应商须在会议时间前10分钟进入会议并将名称更改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腾讯会议”APP,会议号及密码如下:
会议号:6417238949
密码:123456
(2)参与开标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
(3)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岫岩县站前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