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汕尾市
项目概况
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2-2023-00032
项目名称: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1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1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15,000.00 | -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项目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2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阳光花园二栋二梯20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阳光花园二栋二梯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尾市城区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 汕尾市城区通港路区直属机关办公大楼703
联系方式: 1581904 2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市辖区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阳光花园二栋二梯201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3年01月19日
?accessCode=09dbc98c9f84e3260b276ea3d5e067a7)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