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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3年油田化学剂非标物资框架集中公开招标-水溶性暂堵剂水溶性暂堵剂招标公告

重庆

-

渝中区

发布时间:2023-01-06
招标公告

Report

(重招)2023年油田化学剂非标物资框架集中公开招标-水溶性暂堵剂(江汉油田)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3年油田化学剂非标物资框架集中公开招标-水溶性暂堵剂(江汉油田)(WZ20221130-1017-179-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溶性暂堵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压裂用暂堵剂\水溶性暂堵剂溶液类Q/SH10202187

130.00

包1-江汉油田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7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不接受委托加工企业投标(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除外)。

3.1.8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生产体系内所有物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每个品种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

3.1.9原材料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阳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

3.1.10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

3.1.11提供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直接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销售发票。

3.1.12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清单及复印件。

3.1.13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3)。

3.1.14提供开标前两年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包内有多个品种,需要50%品种的质检报告。

3.1.1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油田化学剂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已有评价标准)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取得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6日14:00时至2023年1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7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3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1月17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16号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重庆环球金融中心46楼

邮编:

/

邮编:

400024

联系人:

邓小艳

联系人:

周茂芸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deng\

电子邮件: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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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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