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鲅鱼圈区春节亮化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
-营口市
(2023年营口市鲅鱼圈区春节亮化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804-00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市鲅鱼圈区春节亮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供暂估价格表,具体见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14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自行登录辽宁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获取完采购文件后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XYCG-2023-001+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做成一个PDF。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响应文件介质形式采用邮箱加密递交:
邮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 山海大道中段北行1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彩霞小区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森新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