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1-30 至 2023-02-03 | 撰写单位: | | 撰写人: | 齐立清 |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98-00003 项目名称: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30,910.48 最高限价(元):2,930,910.48 采购需求: 查看
1.资料收集
收集地方开展的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数据,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农业投入品施用有关统计数据,历史洪水泛滥、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农作物减产或其他耕地污染舆情事件等信息以及其他资料。 2.污染成因初步研判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初步研判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重点是判断典型的水输入型、大气输入型、水 /大气混合型耕地。 3.现场查勘和访谈
围绕潜在污染源,选择区域内典型的具体受污染耕地,现场查勘及访谈耕地所在乡镇及村的干部和村民,同时可借助调阅属地环境举报和监察相关记录等方法,重点了解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灌溉水、大气沉降、地质背景、农业投入品等因素对耕地的影响等。 4. 定性判断污染成因
基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规律以及实地踏勘等信息,综合大气沉降、灌溉水、固废堆积、农业投入品、地质高背景等因素对耕地的影响,排查确定污染源和疑似污染源。排查结论分为 “可以确定的污染成因”、“可以排除的污染成因”、“不能排除的污染成因”。 5.补充调查监测
选择区域内典型的具体受污染耕地,针对不能排除的污染成因,进一步采集数据,包括灌溉用水、底泥、大气重金属沉降及其他输入因素等重金属监测;以及作物移除、地表径流、地下渗滤等土壤污染物输出因素。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补充监测数据,估算不同途径 (包括灌溉用水、大气重金属沉降及其他途径等)土壤重金属的输入通量,识别主要污染途径;估算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输出通量(如地表径流、地下渗滤及作物移除等),为探索设定输入通量管控目标提供支撑。 6.污染溯源 重点针对已识别的水输入型和大气输入型的污染地块,追溯现存污染源。针对现存的污染源编制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对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人库指南 (2021年)》的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7.成效评估
对排查确定的现存污染源采取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后,因地制宜再调查再监测,开展成效评估。 包括再调查再监测大气重金属沉降、灌溉用水等污染物输入因素及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研判土壤污染物输入的变化趋势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评估源头防控成效及成因排查的准确性。 源头防控成效不佳的 (如未如期实现耕地土壤大气重金属沉降输入明显下降目标的),分析具体原因,包括成因分析(溯源)是否精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并进一步排查污染成因或进一步完善污染管控措施。 8.成果集成
(1)编制《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背景、典型地块选择依据与概况、成因分析方法选择、采样分析结果、成因分析结果、对策建议等。 (2)编制《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报告》,针对典型地块的污染成因排查成果,分析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成因,评估污染管控效果,编写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管控对策报告,为耕地重金属污染管理提供依据。 (3)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排查数据库》。 9.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需求以《关于开展耕地士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土壤〔2021)31号〕文件及国家和省具体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工作成果提交时限:2024年4月30日;2.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总体工作服务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需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分析测试单位须具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9-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27号406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9-17号7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分公司 账号: 0334620102000001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