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四川
招标公告
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 |||||||||||||||||||||||||||||
招标编号:TF-2023-5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已由 中国铁路总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 以 铁总计统函〔2015〕14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 , 项目出资比例为:重庆市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其余工程投资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起于渝黔铁路珞璜南站(含),止于襄渝铁路磨心坡北场(不含),正线线路全长158.666km,含东环线衔接襄渝线联络线、渝怀线联络线工程,以及机场支线、黄茅坪支线。其中珞璜南站同步实施工程(铁总鉴函〔2016〕14号)已与渝黔铁路同步实施,机场支线江北机场车站及区间土建先期实施工程(渝发改交〔2014〕1381号)、引入江北机场区间隧道同步实施工程(渝交委铁〔2015〕15号)土建工程已先期实施并预留。可研批复投资估算总额为413.7亿元。 2.2标段划分及审价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审价范围如下: DHSJ-1标:重庆市江津区、巴南区、南岸区; DHSJ-2标: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两江新区。 2.3招标内容 2.3.1 DHSJ-1标: 征地拆迁补偿审价:审核征拆(含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拆迁房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金额、临时用地复垦数量和复垦金额,审核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审核用地勘界费、征地拆迁管理费及青苗补偿费,审核压覆矿或个案等补偿费用、审核涉农维稳(路损的补偿、修复) 等费用,开展征地拆迁概算清理文件并出具报告(炮损和水损的补偿修复、建渣清运费按已审价的报告计列)。报告要求依据充分、合法、条理清晰,数量及费用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须有执行政策实际情况和概算指标对照分析,满足验工计价、概算阶段调整和概算清理等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要求。 迁改工程审价:审核与产权单位签订的迁改协议和费用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验工计价中的材料及设备等计算原则是否合理、验工计价数量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审核概(预) 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及现场工程量的相符性、定额及取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文件齐全,满足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规定(高等级电力迁改、光缆等按已审价的报告计列)。 2.3.2 DHSJ-2标: 牵头开展审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线征拆审价工作方案、统一表格,负责解答审价中的问题,就疑难重症征拆个案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全线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含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拆迁房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附着物、“三电”及管线等地上、地下所有设施,不含省级及以上道路与铁路交叉跨越工程、改移道路等建筑工程),开展概算清理文件并出具报告,负责与招标人一起就征拆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解释、汇报。 征地拆迁补偿审价:审核征拆(含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拆迁房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金额、临时用地复垦数量和复垦金额,审核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审核用地勘界费、征地拆迁管理费及青苗补偿费,审核压覆矿或个案等补偿费用、审核涉农维稳(路损的补偿、修复) 等费用,开展征地拆迁概算清理文件并出具报告(炮损和水损的补偿修复、建渣清运费按已审价的报告计列)。报告要求依据充分、合法、条理清晰,数量及费用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须有执行政策实际情况和概算指标对照分析,满足验工计价、概算阶段调整和概算清理等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要求。 迁改工程审价:审核与产权单位签订的迁改协议和费用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验工计价中的材料及设备等计算原则是否合理、验工计价数量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审核概(预) 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及现场工程量的相符性、定额及取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文件齐全,满足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规定(高等级电力迁改、光缆等按已审价的报告计列)。 2.4服务期限 审价工作拟于2023年3月开始,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为止。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审价能力。 3.1.1资格要求:五年以上执业时间;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配备;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1.2业绩要求:2018年2月~2023年2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铁路或类似建设项目且包含本次招标全部审价内容的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审价内容可在多个项目体现,均不得少于3项且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 3.1.3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年度企业经营收入年平均1000万元以上,在财务、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工程的能力。 3.1.4人员要求:(1)投标人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少于30名;(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公正廉洁,年龄55 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或经济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有担任过铁路及类似大中型建设项目第三方审价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3)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公正廉洁,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或经济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评估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10 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担任过铁路及类似大中型建设项目并包含本次招标全部审价内容且作为审价负责人的工作经历。(4)审价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至少包含 3 名熟悉铁路概预算编制的造价工程师、 3 名熟悉铁路征地拆迁的评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3 年及以上从事征地拆迁类费用审价或工程审价等相关工作的经历。(5)常驻招标人所在地配合人员1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3 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审价等相关工作的经历。 3.1.5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承担过的审价工作中未出现过被审计机构或执法检查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审价质量问题且无不良记录。(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投标人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4)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7 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 |||||||||||||||||||||||||||||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沿线地方政府、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月30日0时0分至 2023年2月4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平台(四川省),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 |||||||||||||||||||||||||||||
4.2./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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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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