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辽宁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3年 2 月 21 日 9点0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2-210700-05055
项目名称: 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预算金额: 2930910.48 元
最高限价: 2930910.48 元
采购需求:
完成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含资料收集 、污染成因初步研判、现场查勘和访谈、定性判断污染成因、补充调查监测、污染溯源、成效评估、成果集成等。
合同履约期限:
1.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工作成果提交时限:2024年4月30日。
2.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总体工作服务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由调查采样单位和分析测试单位组成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需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 分析测试单位 须具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CMA)认定证书;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 3 年 1月 30 日 至 2023年 2 月 3 日 ,每 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 2023年 2 月 21 日 9点00分 (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辽宁,电子文档备份文件递交(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 3-9-17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 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 3-9-1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分公司
账号: 0334620102000001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202 3 年 1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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