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项目概况
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F23-02-08
项目名称: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6,7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6,7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6,72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养老服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30,336(人) | 详见采购文件 | 606,720.00 | 606,72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80天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保险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01日 至 2023年02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2.文件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需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
3.提示: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地址: 东五路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8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工
电话: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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