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芯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福建
-泉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惠芯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已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 闽发改备[2022]C0801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东拓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2.2.总建筑面积约182329.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9930.19㎡,地下建筑面积12399 ㎡;建安造价约人民币43128.084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惠芯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位于泉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东拓片区,总建筑面积约182329.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9930.19㎡,地下建筑面积12399 ㎡;地下室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面积12399㎡;1#高层厂房面积17457.88㎡,地上8层,建筑高度44.60m;2#高层厂房面积36529.63㎡,地上9层,建筑高度49.40m;3#高层厂房面积17457.88㎡,地上8层,建筑高度44.60m;4#配套用房面积7213.40㎡,地上5层,建筑高度23.90m;5#多层厂房 面积6257.46㎡,地上4层,建筑高度23.90m;6#多层厂房面积12769.77㎡,地上4层,建筑高度23.90m;7#多层厂房面积12769.77㎡,地上4层,建筑高度23.90m;8#多层厂房面积4912㎡,地上4层,建筑高度23.90m;9#高层厂房面积53812.84㎡,地上8层,建筑高度44.60m(9#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为57%);10#门卫面积47.62㎡,地上1层,建筑高度3.95m;11#门卫面积18.82㎡,地上1层,建筑高度3.95m;连廊面积546.74㎡,地上1层,建筑高度8.25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地下室、1#—9#厂房、连廊、门卫,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绿化种植,人行道路铺装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安造价约人民币 43128.0848万元 ,总建筑面积约182329.19㎡,最高建筑高度49.4m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安造价约人民币 43128.0848万元 ,单体建筑面积约53812.84㎡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约53812.84㎡,9#高层装配式厂房、面积约53812.84㎡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3128084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认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16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3月3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8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2019]54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0〕79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文件、泉发改(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3月06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县城南中心工业区站前路19号 ,邮编: 3621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赖志明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县螺阳镇西苑南路311号13座 ,邮编: 3621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陈佳斌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县螺阳镇禹州大厦八楼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县中心
地 址: 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 0595- 8737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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