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永兴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浙江
-嘉兴市
招标公告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平善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A3304820630000841001001 标段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平善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经开投资函(202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平湖市西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编号: A3304820630000841 ;总投资: 16500.0000 万元;招标估算价: 300.0000 万元 2.1 建设地点: 位于平湖市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平善大道) 2.2 建筑规模: (1)道路改造长度约4公里,红线宽度约46米,为城市主干路。(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病害处理,路幅路面改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同时对沿线已建雨污水等各类管道进行改造,配套建设道路标志标线、路灯、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绿化景观提升,并提供弱电管线入地埋设、强电管线的预留位置。(3)道路与其他规划道路交叉口要求按畅通工程要求设计,并出具专项图纸,专项图纸包括公交车停靠站点、道路路灯及交叉口高照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标牌等。 (4)勘察内容包括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所有勘察。(5)还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原地形测绘、雨污水管道排查排摸及测绘、为设计服务的所需道路弯沉、钻芯取样试验等。(6)建安工程费约1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平善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还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道路原地形测绘、雨污水管道排查排摸及测绘、为设计服务的所需道路弯沉、钻芯取样试验等。 2.4 工期要求: 勘察及初步设计为接到业主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认证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道路原地形测绘、雨污水管道排查排摸及测绘、为设计服务的所需道路弯沉、钻芯取样试验等服务周期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整体进度) 2.5 质量目标: 符合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分: 1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0 元;收款单位: 平湖市中心 ;银行账号: 353276538227 ;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网银(除超级网银外)、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07日09时00分 。 3.7 其他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 资格审查方式 | ||||||||||||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2月13日至 2023年03月07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平湖市中心网站,下同)自行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3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 平湖市中心314会议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标书送达招标代理人员处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中心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 ||||||||||||
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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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 平湖市建设局 。 | ||||||||||||
10.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各投标人通过平湖市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进行在线办理,登录网址为 .html?type=3客服电话:、400-857-6077。(3)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招标人、项目实施单位为平湖市西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需与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人一并签订合同,由招标人进行项目资金结算 。 | ||||||||||||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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