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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3-02-16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 择优选择

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GGSFW2023-03 )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 2022 〕 50 号),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 。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南机务折返段检修设施补强工程 第三方审价。

2.3 投资估算:第三方审价费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 2016 〕 18 号)中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取费,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 审价报告提交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为止。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数量及费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国铁集团和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要求。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2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熟悉最新的各个行业的工程预算标准,且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与承担本项目的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

( 3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项目标准和规模的第三方审价业绩不少于 3 项(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 4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9 年~ 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 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参与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

(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7 )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 .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18 :00 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 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需电话确认),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 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 项目实施方案。

5.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 相关规定 执行。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 010050

联系人:宋的添

电 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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