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秦达门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拉特中旗秦达门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二)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中旗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建设指挥部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需解锁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中旗秦达门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二) 中SL2023-00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中旗秦达门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二)第二标段 中SL2023-002-01-01 |
开标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中旗2号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4日止 |
备注说明 | 需解锁:工程设计弃砂、弃石、弃土竞买单价投标报价12.93元/m³,总报价29997600.00元; 需解锁:工程设计弃砂、弃石、弃土竞买单价投标报价11.91 元/m³,总报价 2763.12万元; 需解锁:工程设计弃砂、弃石、弃土竞买单价投标报价10.6 元/m³,总报价24592000.00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11954589.3700 |
工期(交货期) | 182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兵,二级建造师(蒙2需解锁) |
企业业绩 | ①察右后旗霞江河河道治理续建工程施工第六标段;②2022 年准旗杨子华险工上延段应急抢护工程施工标段;③额济纳旗苏伯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乌兰图哥嘎查良种场二道河分干渠分水闸修复工程;④内蒙古辽河流域新开河治理工程(通辽段)第七标段;⑤呼和浩特市万家沟武川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⑥西拉木伦河险工治理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高丽芬,001013480);安全员(葛磊,蒙SL-20180593,蒙水安C202100059);质检员(苏敏,蒙 SL-20200020);施工员(赵智,蒙SL-20180609);材料员(张红伟,蒙SL-20180687);资料员(朱树清,蒙SL-2020105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11955393.6300 |
工期(交货期) | 182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宇,二级建造师(苏232191916614) |
企业业绩 | ①丁昌桥滨河道清淤项目;②卫星村二十二圩河整治工程;③元竹镇1219生态修复-兴杨村庄河整治工程;④尧塘街道五好河道纪庄河提升整治工程;⑤直溪镇中鲍塘河疏浚整治项目三期;⑥高桥镇安丰村河道整治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李富强,2005022546);安全员(顾丽萍,SGL20223200564);质检员(杨松,SGL20173200632);施工员(尹小峰,SGL20203200440);材料员(王晓非,SGL20173201820);资料员(陈凯,SGL2020320043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11863777.85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82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史敏贞,二级建造师(豫241181834063) |
企业业绩 | ①睢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二次);②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完善、再生水利用等工程;③祥符区李太沟(开杞路世纪大道)河道整治及景观工程(第一标段);④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尖岗水库-万三公路)十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武冬锟,C10需解锁8);安全员(王银忍,SGL20214101586,豫水安C(2021)00365);质检员(常小丽,SGL20224100759);施工员(范海辉,SGL20224100635);材料员(赵浩展,SGL20214101579);资料员(朱二秀,SGL2022410082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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