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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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22】49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2212-511503-01-04-918022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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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 南溪街道、仙源街道
2.3 项目规模: 中低压燃气管道更换约 74.7 公里(其中市政中压64.7公里、庭院中低压管道10公里)、立管更换约 80 公里,并对表箱及气表进行更换; 57个居民小区燃气橡胶软管进行更换,调压柜(共计4个)和减压撬(共计1个)进行更换,并增加其智能管理系统。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99.6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6099.6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印章(方章)资格: (2) 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印章(方章或圆章)资格。注: a. 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b、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络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c、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并为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d、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3.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截图,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4.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16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17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旭然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2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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