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磋商公告
山东
-德州市
一、采购人: 齐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德州市齐河县
联系人: 李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 367号203室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 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ZYGS-QH-20230131
项目情况:
包号 | 服务 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山东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2 3 年 0 2 月 08 日至 202 3 年 02 月 14 日 每日上午 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 报名(报名之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 5 00元/份,售后不退。
注: (1)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公司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方式: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 3 年 0 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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