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土地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FCG-20230221-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土地类)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全民所有农用地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研究”,梳理全市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现状,提出对土地资源调查、资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路线、政策、时序安排;
根据市级资源清单,明确国有农用地资源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
探索市政府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范围、履职模式及相关依据来源;
研究国有农用地权能配置、登记及收益、处分权能、争议处理机制的设定;
提出市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配置机制建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土地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土地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对应的业务工作能力;
5.具有近3年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项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1个业绩证明,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1日13时00分到2023年03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
一、采购需求
1.“全民所有农用地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研究”,梳理全市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现状,提出对土地资源调查、资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路线、政策、时序安排;
根据市级资源清单,明确国有农用地资源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
探索市政府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范围、履职模式及相关依据来源;
研究国有农用地权能配置、登记及收益、处分权能、争议处理机制的设定;
提出市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配置机制建议。
2.“全民所有内陆湿地(苇田)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研究”,探索市政府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明确市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内陆湿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范围和模式,明确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定位及履职模式;
梳理市全民所有内陆湿地资源资产收益现状,完善资源收益管理制度;
梳理内陆湿地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能、处分权能、争议处理机制的界定,整理出疑难焦点问题;
同时调研相关职能部门职权交叉的协调方式,探索创新所有权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
3.“全民所有土地资源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研究”,研究完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清单,划分中央和地方委托代理所有权职责边界;
研究分析市当前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研究全民所有各类土地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模式及职责确立;
提出市级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且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
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对应的业务工作能力;
5.具有近3年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项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1个业绩证明,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大洼区东华路鑫华国际新城
联系人:项目咨询集团
电话:
电子邮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