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船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船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船舶采购项目的 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进场交易编号:SJ-ZC-20230221-03 ;
1. 2 项目名称: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船舶采购项目 ;
1. 3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540.3565万元;
1. 4 招标需求: 主要是对京杭运河大清河航 道船舶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5 合同履行期限: 现场具备条件后, 执法快艇及执法艇供货及安装期限: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起 5个月内完成; 航标船供货及安装期限: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起 6个月内完成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具有船舶建造的经营范围 。 具有二级及以上一般钢质船舶制造资质和三级及以上铝质船舶制造资质。 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能力;
2.3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公告时间: 202 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 3 年 2 月 28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相关事宜与泰安市中心联系,电话:;
3.3方式:投标人需自行在网上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泰安市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 202 3 年 3 月 1 6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 202 3 年 3 月 1 6 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
4.2 地点 :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 -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注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平台 ( 登录会员系统通过 “ 上传投标文件 ” 栏目上传。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网、 中国 网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7.1.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7.1.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7.1.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联系人: 赵科长
电 话: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泰安市迎胜路 62号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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